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


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
採購行為及當事人法律責任
~課程大綱~

一、採購弊端之發生範疇(試從採購階段分析)
二、政府採購行為之當事人
(一)       投標廠商
(二)       採購機關
(三)       其他

三、相關法律責任分析
   (一)刑事責任:
1.  廠商之刑事責任(例如圍標、偽造文書)
2.  機關採購人員之刑事責任(例如綁標、圖利、貪污)
3.  其他人員之刑事責任(例如綁標、強制洩密、偽造文書)
(二)行政責任:
1.  廠商之行政責任(例如列為拒絕往來名單)
2.  機關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(例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公務人員服務法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--糾舉、彈劾、懲戒、懲處)
(三)民事責任:
1.  廠商違約之民事責任(例如沒收押標金、履約保證金、保固金或逾期罰款、解除或終止合約、損害賠償等)
2.  機關之民事責任(例如締約過失、受領遲延、給付遲延、指示錯誤等)
3.  附帶說明國家賠償法之適用要件

四、從實務案例分析法律責任
例如:1.舉圍標、綁標與轉包之實例
2.舉公務員期約、圖利或貪瀆之實例
五、釐清圖利罪與行政裁量
(一)   圖利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之修正重點
(二)   行政裁量為不確定法律概念
(三)   行政裁量與不法之區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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